好久没用这个ID,今日上线,才发现若干年前一起灌水的一缕孤烟MM给我留了言,并在灌水区发贴找我.呵呵,好生感动,灌水这么多年,第一次有人记挂我来着! |
| 首页 | 留言板
| 加友情博客 | 天涯博客
| 博客家园 | 注册
| 帮助 |
2008年7月25日 星期五(Friday) 晴 |
 |
刚刚看的吕良伟和叶童主演的《野蛮的温柔》。 里面有一段非吕良伟和叶童的对白: 男:一想到你,我就觉得天昏地暗;一看到你,我觉得天旋地转;没有你,我觉得天塌地陷;我对你的爱就是天雷地火天长地久;是天翻天覆地天崩地裂。 女:你讲完了没啊,我不是原子弹。 哈哈,真是巨搞笑^_^......
大米的米 发表于 2008-07-25 22:30 | 
分类:心情坊 | 评论: 0 | 浏览:21 | 推荐指数:0 |
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Wednesday) 晴 |
 |
没来由的,昨晚醉酒了。 回到家吐了一地。 真的很难受。 第一次。希望是最后一次!!......
大米的米 发表于 2008-07-23 21:58 | 
分类:心情坊 | 评论: 2 | 浏览:30 | 推荐指数:0 |
2008年6月21日 星期六(Saturday) 晴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大米的米 发表于 2008-06-21 16:27 | 
分类:法律法规 | 评论: 0 | 浏览:42 | 推荐指数:0 |
2008年4月23日 星期三(Wednesday) 晴 |
 |
关于***涉嫌非法经营一案的 法律意见书 平江县公安局: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岳阳分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的委托,指派我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公安干警吴**的陪同下,我们会见了***,并对案情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就本案的一些事实和法律问题向贵局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一、本案的背景 在嫌疑人***等人介入“长平车队”之前,“长平车队”早已存在,并长期从事长沙至平江的非法客运活动。由于从事此类非法客运车辆众多,众车主为了平衡各自利益,减少彼此之间的纠纷,他们迫切需要设立一个共同的机构来对各自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约束,由此,车主们通过协商设定了他们所需的管理者的“条件”,谁能接受他们的“条件”,谁就能成为他们的管理人。嫌疑人***等认为能够接受车主们的“条件”,因而被确定为管理人,***被确定负责车队安全。 二、从犯罪构成理论来分析,我们认为嫌疑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有四: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市......
大米的米 发表于 2008-04-23 23:39 | 
分类:文书集 | 评论: 1 | 浏览:84 | 推荐指数:0 |
2008年1月14日 星期一(Monday) 晴 |
 |
今天是鄙人的生日,天公作美,纷纷扬扬下了大半天的雪,所以,尽管,开始奔四了,但是心情尚好。电气预报会有雪,我虽早早地充了电做好准备,临到头却是将相机忘在了家里。小吴律师很想去拍雪景。好说呆说,总算说服了老钱同志给我送相机,条件是他允诺给我的生日礼物泡了汤。结果,他一出门,就摔了一大跤,哈哈,真是好笑,因为路上结冰,今天摔倒的同志不少,不过,因为体重的问题,恐怕老钱同志摔得最痛! 打雪仗。小吴律师有伞,我当然只能用帽子了,呵呵。 
老钱同志已经越来越没有镜头感了。。。。 
大米的米 发表于 2008-01-14 22:57 | 
分类:图片库 | 评论: 1 | 浏览:115 | 推荐指数:0 |
2007年12月14日 星期五(Friday) 晴 |
 |
前一段时间,接了个遗产继承的案子。于是,我第二次做了被告代理人。被继承人的妹妹近似迷信地认为她这个死去的姐姐是个百万富婆,疯了样的“逼”我去各大银行、保险、证券公司调查取证。某日,去了某证券公司,找到某主任,递上所里律师调查专用证明,他非常客气地让我坐。我真是受宠若惊,调查取证以来,头一次受到这种礼遇,于是,面带微笑地坐在沙发上,等待。只见他不停地在键盘上操作,用的拼音输入,怪难为他的。半天,他说,我们不能帮你查。我问为什么。他将我叫到电脑旁,指着调查专用证明,说,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我单位调查的吗?我回答说是。他接着念道:“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我一惊,搞半天,原来他一直在网上搜索《律师法》啊!然后他郑重告知我,他们单位不同意。丫的,真是哑巴吃黄连!!! 这几天,W老师又接到一个案子,人身损害赔偿。竟然又是这个该死的法庭。我们又是被告代理人。原告方提供的两份工资证据,一个月薪4200,一个月薪2200,却没有个人所得税代扣证明。这不是明显的虚假证据吗?于是,写了个调查取证申请书,交给某庭......
大米的米 发表于 2007-12-14 22:43 | 
分类:在路上 | 评论: 0 | 浏览:99 | 推荐指数:0 |
|
|
|